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一转让千万资产、逃避执行的房地产开发商判处刑罚。
2016年,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他人借款七百万余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并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该债务提供担保。其后,该公司并未清偿债务,债权人讨要未果,于2016年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清偿借款本息,并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于2017年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申请后,随即通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债务。但该法定代表人却不按规定申报财产,并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一笔应得的上千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转让给他人,以逃避法院的执行。
执行法官认为该法定代表人转让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该法定代表人予以了刑事拘留,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在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顺庆区检察院经审查,于2020年3月向顺庆区法院提起公诉。
顺庆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法定代表人迫于法律的压力,偿还了大部分借款本金。审判法官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对其应当判处刑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有坦白情节,且归还了绝大部分本金,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以来,顺庆区法院积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了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已宣判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四名被告人刑罚,有力地震慑了“老赖”,有效地推进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