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家暴 仪陇县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2-29 13:23:2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仪陇县法院根据当事人杨某某申请,依法为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该案事态紧急,仪陇县法院开启了绿色办理通道,在立案后不到三小时即为申请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共生育两女。2020年11月,申请人杨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仪陇县法院诉请与被申请人黄某某离婚。仪陇县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申请人杨某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申请人腰椎骨折、额头血肿。公安机关出警后对被申请人黄某某予以了警告。但被申请人仍多次威胁、恐吓申请人。

12月25日,杨某某来到仪陇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庚即将案件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案证据进行了审查,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风险较大,遂立即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对申请人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某。

当日,承办法官在向被申请人黄某某送达裁定书时,对其予以了当面训诫,并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黄某某经劝诫后,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发誓不会违反法院禁令,承诺不会再有伤害申请人的任何举动。

法官提醒: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告诫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发生什么矛盾,切勿实施暴力行为、以身试法!(仪陇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