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2-23 13:42:21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由顺庆区公安分局侦办的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件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王某、邹某等9名被告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

2018年3月,顺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出一条线索,有不法分子非法从事期货交易。

警方查证:自2017年7月以来,在未经国家证监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与王某、董某等人共同商议,在南充成立某科技服务公司,并委托上海某公司搭建起期货交易平台。

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等人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大肆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和招揽客户,并引导客户在私自搭建的交易平台里完成注册登录、入金交易、出金提现等流程。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会产生30至40美元不等的手续费,而董某团伙便可从中赚取3至8美元不等的佣金。

短短半年时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等人便在全国范围内吸纳700余名会员在私自搭建的期货交易平台非法从事黄金、原油、外汇等期货交易,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经侦大队民警王成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诱骗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活跃。不法人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利用私设的“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 或以境外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招揽投资者,在其私自搭建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贵金属、农产品、外汇等各种类型的“期货交易”,并收取高额交易费用获利。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顺庆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远离非法期货投资活动,在投资前擦亮双眼,做到“三辨”: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广大市民在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合法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二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进而开展期货交易。(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