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得以正常发放,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新年,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近日在执行一起欠款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次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及时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冻结,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有效保障了民生权益。
2014年,江西某建筑公司在承建南充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将部份工作分包给了南充某公司。但其后,因未如数支付款项,被南充公司于2018年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江西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及保证金。判决之后,南充公司于今年申请强制执行。顺庆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冻结了江西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五十余万元。其后,相关主管部门向法院出函,表示该账户属于某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法院的冻结已经影响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请求解除查封。
顺庆区法院收到函件后,立即进行研究讨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之规定,执行法官决定解除了对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江西某建筑公司对执行法官严谨高效,保障外地企业正常经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民生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并表示会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协调解决纠纷。
今年以来,顺庆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企业正常经营和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维护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