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租借银行卡赚汇率差价被西充县法院判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1-17 11:39:5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一张普通银行借记卡,办卡成本不过几元钱,却有人愿意花上百元的价格租用,一租就是几百张。出借者自然乐在其中,手里银行卡反正闲置也是闲置,不如出借挣点钱;借用者也洋洋得意,山人自有妙计,我有我的生财之道。两方一拍即合,从此踏上违法不归路,被法院判了刑。

四处租卡 赚取汇率差价

王某是西充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2018年4月,他偶然听到一挣钱“偏方”——去香港往银行卡存入人民币,以港币取出,再找“兑换店”兑换成人民币,利用汇率赚取差价。王某便萌生租借银行卡去香港赚钱的念头,他找来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许某,两人合计,决定“大干一场”。一张银行卡每日交易额度有限,急需大量银行卡,两人便兵分两路。许某负责在香港进行港币兑换,赚取差价;王某负责大量收购银行卡,再托人带往香港。此后,王某一面召集身边亲朋好友在各地办理银行卡,一面找来赵某帮忙,赵某是某培训学校员工,平时保管着学员交学费的银行卡。2018年6月,王某以每张银行卡200元作为报酬向赵某租借200多张银行卡,2018年12月又按同样流程借用银行卡320张。

梦想致富 惹来一身麻烦

来回折腾大半年,两人算帐,挣了一万多,尝到小小的甜头后,两人决定扩大经营“规模”,遂邀彭某(另案处理)加入队伍,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自己一切行踪都被公安机关盯在眼里。

2019年2月,南充某银行发现彭某等人账户资料交易行为、交易对手等多种异常情况,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筛查出包含王某信用卡的一批重点交易对手账户。随后公安机关在某收费口将王某等人挡获,并在其车后备箱中搜查出79张银行卡。2020年7月2日,西充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许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赵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等人认罪认罚:“香港兑换汇率很普遍,我们也是听别人说可以挣钱,不知道大批量使用他人的卡违法,我们不懂法,希望法院能酌情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 三被告人领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许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且案涉银行卡系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本着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让其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许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近日,全国都在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涉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犯罪。西充县法院将持续在‘断卡’行动中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两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在这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和出售银行卡,租售银行卡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取、财产受损,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张伟说道。(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