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帮工纠纷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0-14 09:25:40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亲戚结婚,本是喜事一桩,怎料帮送宾客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死多伤,不仅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还面临巨额赔偿。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帮工人把被帮工人告上法庭。无偿帮工致人损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这起帮工纠纷。

亲戚结婚 帮送却出车祸

这一切都源自2019年1月30日的一场车祸。这天王某甲忙得不可开交——儿子王某乙和儿媳喜结良缘,在西充某酒店宴请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的宾客中就有王某甲的堂弟王某丙。中午婚宴时,王某丙饮用些许白酒,宴后,王某甲找到王某丙:“儿媳家亲戚住的比较偏远,你下午帮个忙把她们送回家。”王某丙以自己喝了点酒推辞几番,最终碍于情面还是点头答应。没想到这“简单”的点头却酿下大祸。当日15时许,王某丙驾驶着右前制动器不合格的普通轿车,超载搭载了张家亲戚五人,往太平镇方向行驶。行至西太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对面驶来的客车,致张家亲戚一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不知所措的王某丙面对梦魇一般的车祸现场,惊慌弃车逃离。

交通肇事 自首获取谅解

当日17时30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丙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责任认定,王某丙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王某丙与死者家属及伤者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万元。2020年3月16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丙犯交通肇事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依法惩处。王某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丙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王某丙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闹上法庭 争议圆满调解

好心帮忙却惹来横祸,王某丙委屈万分:“被法院判了刑也认了,但赔偿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和家庭损失已达上百万,家里被这巨额赔偿压得喘不过气。”大喜日子摊上这桩事,王某甲也很郁闷:“只是让其帮忙送个人,车又不是我们开的。”一来二去,两人关系越来越差。7月10日,因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丙将王某甲一家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40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由于义务帮工无偿性等特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在本案中,王某丙出于亲戚关系帮送宾客,无偿付出劳动,王某甲作为被帮工人,明知王某丙饮酒却多次要求其帮忙送客,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某丙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甲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堂兄弟这一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经过多次疏导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甲一家赔偿王某丙15万元,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