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积极贯彻《社区矫正法 》 对首例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调查评估活动实施监督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0-13 08:39:1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自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嘉陵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对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的首例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活动实行了同步监督。以实际行动助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刑罚的严肃公正执行,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罪犯秦某某,现年48岁,家住南充市嘉陵区,因犯抢劫罪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表现较好,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对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嘉陵区司法局发出了调查评估委托函,嘉陵区司法局于7月14日收到后,庚即对秦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嘉陵区检察院参与了对社会调查评估相关环节和程序的监督。

嘉陵区检察院对社会调查评估如何做到客观公正提出了建议,并对最后形成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及社会调查笔录、罪犯调查评估分值表等相关依据材料进行了备案审查。同时,对首例检察监督情况及时与区司法局交换了意见,认为此次调查评估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对调查笔录个别地方存在字迹不清晰、涂改未按印等情况进行了提醒。

今年以来,在学习宣传贯彻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上,嘉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分管副检察长韩勇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带头组织学习,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同时,该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工作人员利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的机会,先后与嘉陵区社区矫正中心以及辖区所在的大通、火花、都尉、文峰、吉安等地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共计12场次,双方对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亮点特色、人权保障、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社区矫正以及新旧对比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为双方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法》的有效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