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中年人“搞绑架”被南部县法院判徒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9-01 19:12:00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从南部县法院了解到,四名中年人蒲某某、李某某、曾某某和蒋某某因犯绑架罪被南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蒲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某某和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9月,蒲某某、李某某与曾某某三人因缺钱,便聚集在一起商议共同出去找点钱。在讨论中,蒲某某就提出自己知道在南部县三官镇有一家修摩托车的老板黄某,从他那里下手可以搞点钱。于是在接下来的两天中,蒲某某就和李某某一起去南部的市场上买了根绳子准备当工具,还骑着摩托车专程到三官镇熟悉路线并踩点。

2015年9月7日上午,蒲某某等三人就一起出发去了三官镇,到达后就一直在摩托车老板黄某家房子后面的小山上呆着,耐心地等待时机到来。晚上十点钟左右,几个人在山上观察黄某家里的具体情况,发现一个小女孩回到黄某家里,蒲某某见当前的状况和开始的计划有出入,就对另外两人说:“黄某是一个大男人,硬上不一定好对付,一会儿干脆直接把他女儿绑了,威胁他,他肯定就没有办法,就会给钱了。”其余两人均对浦某某这个方案表示赞同。

8日凌晨1时左右,看到小女孩房间的灯熄灭已久,猜测她应该是处于熟睡状态后,三人便在夜色中向黄某家出发,蒲某某和曾某某两人翻窗进入黄某家,李某某负责在窗外站岗和接应。蒲某某、曾某某偷偷潜入,早就观察清楚黄某女儿的卧室,遂二人捂住黄某某的嘴,让她不能呼喊,并将其控制后抬出窗外,交给留在窗外接应的李某某。三人将黄某某的手捆绑后,就沿金宝山、212国道到宝马山藏匿。随后三人就逼问黄某的女儿,让她说出自己的QQ账号和密码,问出黄某某的这个信息后,蒲某某让另外一个不在现场的朋友蒋某某通过登录黄某某的QQ向黄某发信息,写道你女儿被绑架了,现在就在我手上,想要见她就按照要求打钱,不准声张报警,不然就休想看到孩子。

由于之前没有带够充足的食物等物资,绑了女孩在山里的三人饥肠辘辘,也怕把黄某的女儿给饿出问题,到时候不好交差,便让蒋某某买点生活用品给他们带到山里来。三人以为自己的计划肯定会得逞,哪知黄某已经报警,就在9日上午,蒋某某坐车到南部县三官镇宝马山下,在向蒲某某等人送完生活物品后,在返回的路上被民警抓获。下午,蒲某某等人一直没有联系上蒋某某,发现事情败露后,便用绳子将黄某某捆在宝马山的一棵树上,然后逃走了。

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某、李某某、曾某某、蒋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几被告人未对被害人黄某某进行打骂和造成人身伤害,其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蒲某某、李某某、曾某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应定为本案的主犯;被告人蒋某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应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罗智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