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推陈出新,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力量。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一要发挥好党建的方向性引领作用。方向性问题决定着治理道路的选择,直接影响治理的成效。在方向性问题决策上,党组织要起到核心作用,把好方向、掌好舵。二是发挥好党建工作者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就要求基层党建工作者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思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
全面依法治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难点也在基层。在基层工作中,我们要切实依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处理社会矛盾。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下运行。其次,要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大普法力度。特别是在村(社区)加大对民法、婚姻法、赡养法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营造人人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层支撑。
完善村民自治,充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力量。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提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真正把基层建设好、治理好。一要坚持民主决策,群众的事情由群众来定,严格依法规范完善基层群众决策权、监督权、罢免权,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实践。二要坚持民主管理,在基层工作中难免遇到邻里纠纷、居民之间小矛盾等,就需要因地制宜,通过组建矛盾调解小组和制定村规民约等,实现村民自治,同时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决胜全面小康使命在肩,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任重道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之际,我们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营山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