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5-15 11:15:5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男子非法捕捉野生“癞蛤蟆”,并非法收购他人捕捉的野生“癞蛤蟆”,被判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悉,2019年9月19日夜间,陈某在乡下利用头灯照射、徒手捕捉的方式,捕捉到192只野生“癞蛤蟆”,又从其他地方收购野生“癞蛤蟆”739只。第二天,陈某驾车准备将野生“癞蛤蟆”931只出售,在青莲高速出口附近被公安机关挡获。后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鉴定,涉案野生“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9月22日,931只中华蟾蜍已由公安机关在嘉陵江边放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