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违反协助执行义务 被顺庆区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4-23 14:59:2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擅自变更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某单位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限其在10日内追回被冻结款项。

据悉,周某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因未履行对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义务,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周某对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但周某并未完全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随即冻结了周某在银行的工资发放账户,并到周某所在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不得变更周某的工资发放账户。后执行人员到银行扣划周某的工资时,却发现账户已经变更,导致扣划无法进行。法院经调查,发现是因周某所在单位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变更该账户所致。

法院认为,该单位擅自变更周某工资账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有关协助执行的规定,遂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限其10日内追回被冻结款项,逾期将责令赔偿。

目前,该单位已协助法院追回了全部被冻结款项。(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