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典型案例 彰显南充市环境执法严密性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4-10 11:01:5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对环境违法问题,南充市坚持实施严查重处,近三年来,查处立案146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359件,处罚金额9755.43万元。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彰显南充市环境执法的严密性,为南充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市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7月9日—12日,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先后三次擅自将199.6吨废弃石油倾倒至顺庆区潆溪街道办蹬子村3组,导致该处水塘中大量含油物质漂浮,周边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经鉴定,被倾倒的石油类物质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特性为毒性。

顺庆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2017年8月3日,将倾倒废油渣的何某、蒋某和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某抓获归案,该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成为南充市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袁某、何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4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8年5月28日,南充市高坪区邦洪废旧塑料加工厂将32.66吨危废机油非法出售、转运至宁夏吴忠市,其非法转运转移在途经陕西宁强时被挡获,该案随即被移交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该车32.66吨油属性为危险废物。至此,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经营活动和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经营证据链得以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1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的决定。

2019年3月期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总排口出水颜色异常,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会同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并在采样中发现:该公司违规开启超越阀,废水通过超越管绕过消毒杀菌工序直接外排;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未从总排口处取样;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施进行质控样对比,误差达50%以上,数据严重失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罗某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