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设施设备是发生火灾事故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保障。“五一”小长假期间,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取水”案件。
5月1日,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线索,佛山街玉福苑小区外有市民通过公共消防设施取水用水。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证实,当事人龙某某为疏通下水道个体户,为图方便,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取水冲洗路面污垢。执法人员向龙某某宣传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
当事人龙某某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之规定。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已对其立案查处。(王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