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267号),支持四川省省属及以上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培训补贴等内容,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工代训。其中: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24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7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以及煤炭、钢铁等去产能行业的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12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实施1至2年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对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开展培训合格后并取得证书的,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明确,四川省以上企业有培训意愿的在岗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参加培训。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企业组织实施。企业可自主培训,也可以通过企业自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备资质并符合条件的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培训系统(http://119.6.84.89:8233/pxorg)提出申请。企业可按照《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中确定的培训项目和工种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温彩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