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 成都中院制定规则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4-28 01:08:35编辑:陈姝悦

4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十三个单位召开2020年成都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会上,成都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妇联公布了反家庭暴力8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于即日起实施。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臧永介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让基层法院在操作上更加明晰,当事人只要提供相应证据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让社会上可能遭受家暴或者正在面临家暴的人知道这个规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根据《规则》,凡是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都可以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并不仅仅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媳等。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申请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悔过书或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或独占令、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限制探望权令和其他命令等八种措施。其中,禁止查阅令明确提到,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陈荣麒)

成都法院2020年度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2009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农历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吴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杨某某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并且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吴某某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预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