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机关2019年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108件 同比上升23.08%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1-16 23:51:48 编辑:陈姝悦
民事检察是一项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工作范围具体包括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19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于2019年4月成立了第六检察部专司民事检察职责。同时,部分市级检察院单独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全部基层检察院均设置了民事检察办案组,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为民事检察的充分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108件,同比上升23.08%。其中,受理当事人申请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909件,同比上升20.06%;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98件,同比上升18.45%。受理当事人申请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7件,同比上升47.04%;提出检察建议407件,同比上升29.21%。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15件,同比上升23.06%;提出检察建议566件,同比上升36.06%。受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起诉案件944件,同比上升28.61%。受理下级检察院提请跟进监督案件43件。
据了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41件,同比上升27.9%;办结402件,同比上升84.4%。
会议同时发布了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1.乐山市某建材公司与乐山乙营销公司、丙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2.谭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3.屈某某与成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4.四川省甲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乙建筑工程公司、蔡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5.莫某某与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监督案
6.黄某某、万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7.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8.程某某与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9.德阳甲运业公司与成都乙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10.苏某等17人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陈荣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