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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小区消防设施 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20000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4-10 09:36:45    编辑:周姿彤


  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船山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船山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凭证
 
  3月中旬,船山区消防大队按照例行检查要求依法对该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应急广播、CRT图形显示器、发电机控制设备、电器火灾监控系统被停用)。该设施成了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证实、集体研究,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船山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的行政处罚。( 许锐 侯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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