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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最低缴存每平方米5元

  从5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施行《成都市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维修保障机制覆盖到了全市所有老旧住宅小区,规定老旧住宅小区需制定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以明确本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续交、业主自管、应急使用情形和流程等事项,并将上述内容统一提交业主表决,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办法》明确规定,老旧住宅小区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委会应拟订本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公约,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拟订。维修资金管理公约须公示不少于7日,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同时,老旧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从内容上明确了业主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如何交存和续交资金、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业主自管等事项。《办法》还规定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在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不设上限,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5元。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按照公约约定的交存标准和本小区总户数编制维修资金交存清册,逐一收取,并登记在册,请业主签字确认,再将归集的资金存入专户,并将交款凭证等资料在小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在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上,《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老旧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可依据与专户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确保了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在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后,可以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在需要增设电梯时使用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具体流程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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