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员履职的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委员履职实效,省政协日前出台3个文件,分别从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常委、委员层面,对其履职行为作出规范和要求。
这3个文件分别是《政协四川省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四川省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办法(试行)》。上述办法明确,省政协将为每一位省政协委员建立履职档案,一人一档,以电子报表的形式进行数字化管理。报表每年填报一次,内容包括委员的基本履职情况: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情况,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参加调研、视察、考察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承担专门性任务情况等。
除填报基本履职情况表外,常委每年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地说明履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常委履职报告归入本人履职档案。
省政协还规定,主席会议成员要按照分工,通过会议、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与专门委员会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委员开展本职工作和履行政协职责情况,听取委员对四川发展战略、重要政策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核实整理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记者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