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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0月起实施 一大波老年人福利来袭

时间:2018-10-07 08:54:35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张林

  □本报记者李丹

  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就诊看病享受优先服务,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一大波老年人“福利”来袭。记者近日从省老龄办获悉,10月起,省老龄办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老年人“福利”落实到位。

  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7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09%,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79个百分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今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位的景区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外,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

  老年人患病住院如需子女护理照料,怎么解决子女请假难的问题?《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同时,为兼顾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对其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等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对老年人津贴补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关系到老人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都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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