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成都 > 正文 more>>

一小区22户违法搭建户外平台 多部门共同拆除

时间:2018-06-22 11:33:00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张林

中港·央湖名邸住户侵占公共通风井违法搭建户外平台

  一个交房不到半年的小区,22户住户在装修时侵占公共通风井违法搭建户外平台。这些违法搭建行为被市民举报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和锦江区政府共同研究,对该小区违法搭建进行依法拆除。据了解,目前,有3户已自行拆除,其余19户尚未拆除,8户已同意拆除;若未自行拆除,相关部门和属地城管执法中队将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外侧通风井变生活阳台

  违法搭建存燃气安全隐患

  6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锦江区琉璃路123号的“中港·央湖名邸”。在小区的大门口,往1栋楼上望去,有3户的外侧通风井被封闭,“这一栋有三户违法搭建。”该物业项目经理张涛介绍。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10栋1006,大门上贴着一张由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在6月15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人员进行拆除。记者进入到生活阳台时,看到户外平台已经基本完成,栏杆从生活阳台往外移出两米多,原来的通风井铺上钢筋后,上面铺了水泥、泥沙,地砖还没有铺完,但也并没有拆除的迹象。张涛介绍,这个住户是一周前口头同意拆除户外平台的。该住户在山东,许久没有来过,口头同意停工但并不知道装修的动态。

  随后,记者又来到1栋2002。记者看到,该住户已经基本装修完毕,生活阳台从原本的位置挪到了外侧通风井,生活阳台上的桶、水管等都已搭建好,原有的栏杆位置变成了一扇推拉门,原有的空调位变成了厨房的一部分,户外公共的燃气管道也被圈占进了室内。记者目测违建的生活阳台,大约3平方米。这个位置原本从上到下都是镂空的,但是被中间几层违法搭建后,从楼顶就看不到楼底了。“这些违建的平台都铺设了钢筋。”东光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朱仁义说。从现场情况来看,该住户还没有拆除的迹象。

  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规划部门的调查确认,在生活阳台外公共通风井违规搭建户外平台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在搭建过程中对公共燃气立管进行包封和圈占,造成燃气安全隐患。

  据了解,在该小区有1100多户1006和2002这样的户型,而违法搭建的户型基本属于这个户型。张涛说,部分业主以空调位不够,厨房太小为由违章搭建。

  陆续向28户下发调查通知书

  违法搭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该小区于2017年12月建成交付使用。今年3月27日,接到市民投诉后,锦江区城管局、区房管局立即会同属地街道及城管执法中队前往该小区调查核实,并于当日向已查实的12户违法搭建住户下达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调查通知书》,其后陆续向16户违法住户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其中6户拆改飘窗,5户既拆改飘窗又侵占公共通风井违法搭建户外平台。

  “通知书要求,违法搭建住户到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然而,无一住户前来接受调查。”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后,锦江区城管园林局、锦江区房管局、东光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管又把违建业主召集在一起开坝坝会,“第一次没有人来,第二次部分代表来了,我们也把危害性跟大家说了。”东光街道城管负责人表示。张涛介绍,小区很多人都在外地,但明确表示,28户都收到了要求拆除违建通知的,“小区群上发了,每家都是电话、短信告知了的。”

  据介绍,3月29日起,锦江区城管园林局、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数次约谈中港物业,要求其加强小区装修秩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区房管局向拆改飘窗住户下达了《改正通知书》;燃气公司向公共通风井违法搭建住户下达了《燃气安全整改函告》。

  4月18日起,锦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在小区内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派员每日住户巡查。“未发现新增违法搭建,小区违法搭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5月22日,有3户已经主动拆除了违法搭建的户外阳台,部分住户建筑材料已陆续撤场。

  限期15日拆除违法建设

  其中有8户已同意拆除

  6月1日,锦江区城管园林局、锦江区房管局、锦江局科信局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联合出了一个通告,通告贴在小区进门的宣传栏上,告知全体小区业主,擅自在生活阳台外公共通风井违规搭建户外平台、拆改室内飘窗,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对公共燃气立管进行包封和圈占,造成安全隐患,限15日内自行拆除。“通告内容已告知每一位业主。”张涛表示,截至6月21日,已经有8户表示同意拆除违建平台。“从25日起,我们将组织人员陆续对这8户进行拆除。”东光街道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同一天,区城管园林局、区房管局会同属地街道办,向尚未整改的住户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8条关于“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将协调燃气公司对未整改到位的公共通风井违法搭建住户,不予开通燃气服务。同时,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住户,暂缓办理相关权证。

  张涛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对装修的建材进入和施工队伍进行登记检查,杜绝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的装修公司进场。

  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加大现场督促力度,督促违法搭建住户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若未自行拆除,将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三部门自查自纠整改问责

  共同研究查处违法建设

  记者了解到,在4月23日收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市城管委将责任层层落实,积极指导配合锦江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继续督促市城管执法总队配合指导锦江区执法部门实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引导督促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拆除违法搭建,指导锦江区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6月4日,市规划局召集市城管委、市房管局、锦江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部署了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同时,强化首位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对负责中港·央湖名邸小区违法建设查处人员杨旭进行了谈话诫勉。

  5月27日,市房管局会同锦江区房管局全面调查,对该小区物业项目经理和客服主管进行了多次约谈。5月29日,区房管局对已发现的私拆飘窗住户再次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下一步,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在职能部门交叉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群众反映问题尽快解决。

  本报记者 李霞 摄影 张青青

视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