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纠纷 七旬患癌老人状告四子

时间:2017-04-07 11:35: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张林

“我都病到这份上了,他们还在找理由不养我,我是没办法了才告他们的。”近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为身患绝症的老曾了却了生前的一桩心愿。

老曾今年79岁,系达州通川区碑庙镇人,膝下育有四子。其四子成年后先后结婚成家,并于1996年正月达成分家协议正式分家。2010年7月,老曾的妻子因病离世,之后,老曾便一直单独住在农村老家。2016年初,老曾被查出患直肠癌晚期,生活无法自理,再加之老家房屋破漏,无法继续居住,其大儿子和三儿子便将老曾接到城里生活。

老曾的四个儿子中,老大和老四婚后一直居住在女方家。1996年,曾家四兄弟分家时曾达成协议,老大和老三分摊老房子,老二分得30根松柏树,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由老大和老三负责,老二一律不承担。老二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并以此为借口逃避赡养义务。老四则认为自己是入赘到女方,他也不该养。在老曾的强烈要求下,老大和老三多次打电话给老二和老四,要求其回来商量赡养事宜,可每次总是不欢而散。后来,甚至连电话也联系不上。一气之下,老曾一纸诉状将其四个儿子告上法庭。

“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实属不易……子女赡养父母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入赘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亦不可免除……”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对赡养的误区充分明理释法,严厉谴责四被告间推诿塞责之举。在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耐心调解下,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庭审,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老曾随四被告轮流生活,其医疗费凭票据由四被告均摊。

郑滨程均永王天昊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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