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7-06-23 14:07:39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编辑:张林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四川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711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并于7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前往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机关审验复印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成都市司法局(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5楼) 028-86262072,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8618632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96937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508130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0816-2356186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5258955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028-86751097,028-86754397

 
四川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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