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八个方面,对成都东部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法规的形式给予明确。
在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先行先试
《条例》明确,成都东部新区应通过立法鼓励改革创新,发挥成都东部新区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规定成都东部新区应加强与重庆在现代产业、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衔接互动,建设成渝相向发展的重要平台;省政府应当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规定成都东部新区应当承担起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在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文明、城乡融合、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
《条例》中明确,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轮岗交流、薪酬激励等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
在规划建设上,成都东部新区应当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核心支点,构建空铁公水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省政府将统筹区域交通整体布局,共建多枢纽协同的成渝世界级机场群。
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在科技创新上,《条例》提出,成都东部新区以国际空港经济区(东部新区片区)、成都未来医学城、成都未来科技城、简州智能装备制造新城、天府奥体公园等为核心承载,推动实验室体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的布局建设。省政府将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天府实验室,支持航空科技、航空制造等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成都东部新区布局。
同时,成都东部新区要推动校院企地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在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引进具有卓越科技组织才能的战略科学家。
《条例》中还明确,成都东部新区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在成都东部新区转化与应用。成都东部新区应当联动四川天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主动融入西部科学城建设,推动与成资协同开放走廊、成渝中线科创走廊沿线区域及其他区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在产业发展上,推进产业集群集聚,推动龙泉山东侧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发展。重点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产业,转型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抢占未来产业,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格局。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维修制造、临空商贸消费等产业。依托成都未来医学城,打造高能级医药健康、高水平医疗健康领域承载地。聚焦体育竞赛、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贸易、体育康养等产业,发挥天府奥体公园优势,创建省级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展现成都特色的世界赛事名城。(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