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陵区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3-20 08:54:3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为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6日,李某(已判刑)与南充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何某签订加盟合同,在嘉陵区开设某火锅串串加盟店。2018年12月底该店开业, 陈某某(已判刑)等人入股。2019年8月,该案被告人唐某某经陈某某介绍来到该店负责后厨工作。为了给锅底提味和节约成本,陈某某指使并伙同唐某某等人将顾客食用剩下的锅底回收、过滤,再添加其他调料经过高温炼制后重复使用。经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案发,唐某某利用掺入老油的锅底获利近40万元。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与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用餐厨废弃油脂,通过过滤、提炼等方法加工成“老油”,掺入火锅底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同时,禁止被告人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诚信合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社会餐饮行业的首要责任和义务,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唐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下一步,嘉陵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总体目标,以实际行动坚定贯彻落实区委“三大行动”,护航“十大工程”,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涂伟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