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基层统计调查队,如何采取更加高效的措施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推进依法治统,值得深刻思考和探索。
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重大意义
统计法治宣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2021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明确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
统计法治宣传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必然选择。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而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数据的真实性。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频率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统计工作自身提高方法制度的科学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服务水平的压力前所未有;国内外对统计数据关注度之高、要求之高、期盼之高前所未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害极大,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加以防范和惩治。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依法规范管理统计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推动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新提升。
当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法治宣传人员力量有待加强。基层调查队受机构编制限制,从人员构成看,大部分骨干力量集中在统计业务领域,基层队统计法治专职人员力量不足,再加上身兼多职,组织开展大型普法活动或制作普法宣传作品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因此难以迅速拉近不同普法对象与《统计法》之间的距离,普法宣传工作质量难以保障。
法治宣传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面对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基层调查队缺乏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的专业人才,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法治动漫、短视频等宣传作品的实践经验不足,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治宣传手段有待创新。目前来看,法治宣传大多数停留在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节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传统形式上。这些宣传形式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宣传手段老化、宣传形式相对单一、较少运用多媒体等创新载体,法治宣传覆盖面、震慑力也十分受限,很难吸引大数据时代下社会公众对法治宣传的关注度。加之宣传内容多是以统计法律条文中的原文为主,趣味性也不强,很难吸引公众眼球,公众的获得感和参与度不高,没有掀起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求知欲,导致统计法治宣传的效果大打折扣。
法治宣传广度有待提高。不同普法对象有着不同的法治需求,普法宣传应做到突出重点、因人而异。部分基层队法治宣传工作更多的是面向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开展的,对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有缺失,使得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不够精准,缺乏针对性。
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让法治宣传“高度化”。自觉将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放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对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勇于探索创新,让法治宣传“时尚化”。在运用好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拥抱新媒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制作更多高质量的普法宣传作品,增加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实现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提升宣传效果。
加强人才培养,让法治宣传“专业化”。围绕新媒体内容制作、平台建设维护等关键环节,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建立相应制度机制,鼓励青年干部职工大胆探索、积极尝试,主动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着力发现、培养和淬炼新媒体人才队伍,促进统计调查系统新媒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统计普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以党建活动和专业培训为依托,让法治宣传“常态化”。一是以党建为引领,发挥调查队“轻骑兵”优势,坚持把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之中,以下乡调查和访户为契机进行普法宣传,打通统计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二是建立统计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坚持以法治专题培训、党建活动、“法治+专业”培训等形式,推进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常态化制度化,“零距离”为调查对象普法宣法,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和服务温度。三是积极与地方司法部门沟通协作,邀请法律专家顾问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授课,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好专业人员在宣法过程中的“全覆盖”作用。
打通普法宣传渠道,让法治宣传“生动化”。一是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法治故事,用公众听得懂、易明白的“以案说法”形式,把统计法律规定的精神传播出去,进一步扩大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覆盖面。二是依托各类网站、抖音、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精心创作通俗易懂的统计法网络宣传文化产品,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统计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发挥年轻人特长,运用新媒体技术集中力量制作法治动漫、短视频等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强的法治宣传精品,让统计法律法规活起来、亮起来,着力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刘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