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封线索移交函,称该市辖区一药店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海马。对此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中硬骨鱼纲的海龙鱼目,该药房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近年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水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营造舆论氛围,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野生水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