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司法局组织学习《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26 16:36:33 编辑:周姿彤
3月23日,船山区司法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船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飞主持。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少数别有用心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浪费了执纪监督执法资源、也伤害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学习会上,围绕《办法》实施的目的和意义、构成诬告陷害的行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等方面,陈飞向党员干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要求全局干部要切实深化对《办法》的学习与理解,把《办法》的要求转化为行动担当,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匡扶正气、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为广大群众、党员干部行使监督权利提供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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