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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社会保险申报时间延长 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时间:2020-02-08 12:09:04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瑞玲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泸州为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手机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据悉,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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