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7日推出“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节目第一讲。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货物劳务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方面的多个问题。
有纳税人问:“我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可以享受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对此,张卫给予肯定答复,他表示,根据今年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自今年3月1日~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公告明确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纳税人。
有纳税人问:“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在相关政策发布前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对此,张卫解答:今年的税务总局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今年财税字8号、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8号、9号公告发布之后,纳税人应按照公告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有外贸企业问:“我公司于3月10日、3月20日分别向海关报关出口一批卫生纸(商品编码48181000)到日本和韩国,近期国家调整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我公司出口的上述产品是否都可以享受最新退税率?”张卫在解答中指出,按照今年财税字1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的公告实施时间和界定标准,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20日,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为此,3月20日出口的上述产品可按调整后的最新出口退税率(13%)申报办理退税,3月10日出口的则按之前出口退税率(6%)申报办理退税。
节目中,张卫还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第一季度的增值税,参与改建方舱医院的建筑企业无偿提供了建筑设计、施工等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企业如何网上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等问题。
据了解,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推出首期“税务讲堂”节目,分六讲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办税缴费方面的服务举措,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欢迎。新一期“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的推出,将进一步树立和巩固“税务讲堂”品牌,增强政策宣传辅导效果。第一讲推出后,税务总局将连续推出“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其余四讲,分别解答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社保费政策及电子税务局业务方面的问题,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税务总局官网了解。(陈佳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