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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3月1日起试点推行“学法减分”制度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05 15:17:30    编辑:唐磊


  从3月1日起,公安部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推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根据公安部新推出的措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里,每个驾驶人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总体部署,从3月1日开始,德阳市先行试点。

 
 
  学法减分的适用对象
 
  从3月1日起,持有德阳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4月1日起,持有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的主要途径
 
  1.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驾驶人通过手机安装“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

  2.现场学习考试减分

  3.参加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试点期间,仅推行网上学法减分,试点结束后,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行现场学法减分和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学法减分的规则
 
  1.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3.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含)。
 
  申请学法减分的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参加学法减分。有两个以上准驾车型的,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包括增驾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考试通过后怎么知道记分减免成功

  考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驾驶人考试结果,如果考试合格,系统会自动减免记分,并通过手机短信将减免记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的历史记录查询。(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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