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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19 14:47:59    编辑:陈姝悦



  3月1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四川省刚刚出台的《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下一步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当前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介绍,此次出台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物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据悉,在四川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包括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利用。目前,四川省有18个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但未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和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并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自2月中旬以来,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林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未查获任何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进一步梳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按照《决定》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严格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在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标识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

  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组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决定》《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等机会,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可以及时向本地渔业主管部门举报发现的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同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也向大家公布了农业农村厅的举报电话:028-87774961。(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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