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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向过度留痕等五方面突出问题“开刀”

时间:2019-01-08 10:10:1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张林

  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包括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督查检查过多过滥

  ●过度留痕

  ●滥用属地管理

  ●宣传标语口号散滥

  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开始,全省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谁的问题谁解决”,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集中打一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攻坚战持久战。要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整治带有共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着力解决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允许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决不允许空喊口号、作秀造势,决不允许以开会发文代替落实,决不允许工作刚部署就报告,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对党中央和省委每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都要研究具体办法、拿出过硬措施,决不允许“依葫芦画瓢”。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敷衍了事,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过多过滥问题方面,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同一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不得对市(州)、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的次数做硬性规定。督查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对同一地区的同一项工作,上级已督查检查过的,本级不再重复督查检查。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不得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刚启动就问责。督查检查多用暗查暗访。坚决防止督查检查不解决实际问题,搞形式、走过场。

  集中整治过度留痕问题方面,除中央明确要求的留痕事项外,省、市、县自行提出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除中央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就单项工作印制专门工作记录本或要求单项工作用专门笔记本记录,不得把专本专用作为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不得要求事事做工作方案、事事组专卷备查,不得要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优化考核指标,降低留痕事项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加工作实效和群众评价的权重。

  集中整治滥用属地管理问题方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涉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签订责任书事项,凡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没有要求签订的责任书,一律取消。对中央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集中整治宣传标语口号散滥问题方面,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把关”原则,严格宣传标语口号内容审核把关,注重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决不允许刻意标新立异、无限拔高,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一室多牌”“满门有牌”“满墙是牌”等问题。整治期内,除经审核批准宣传中央和省委重大会议、重要精神的时政类标语口号按时限予以保留外,其他各类宣传标语数量要压缩50%以上。

  实施意见还明确工作要求和举措,提出坚持以上率下、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舆论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建章立制等5方面要求。要把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及时纠正、坚决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发纪检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履职尽责、系统治理。(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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