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最新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览全知
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政策
01 建设就业载体带动吸纳就业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个人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通过银行授信可申请10-20万元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02 加大奖补力度促进稳定就业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03 回引返乡创业积极带动就业
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农民工服务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04 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就业
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元且不高于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05 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转移输出
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06 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