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虽小,但声声护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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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虽小,但声声护夕阳!

2026-05-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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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江县法院将法庭搬到福宝镇渡口村村民委员会院坝,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

黄阿公、韦阿婆,是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妇。腿脚不便的黄阿公和韦阿婆在农村老宅独居,后生病无钱医治,生活无人照料。本该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老人,却被四个子女相互推诿、拒绝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向合江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各方均调解未果。考虑到黄阿公行动不便,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老人家门口,让老人少跑路,也让村民们听明白。

巡回审判暖民心

开庭那天,村民们搬着小板凳早早围坐过来,法官还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村社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时,法官对老人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居住情况开展了法庭调查,问得细,听得真,老人的难处,一桩桩摆在了明面上。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不是‘情分’,是‘本分’;不是‘可做可不做’,是‘必须做’。”法官当庭释法道。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四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平摊医疗费。

普法宣讲润乡风

“子女不养父母,天理难容。”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议论道。法官趁热打铁,向旁听群众发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一位旁听的大爷感慨:“今天才晓得,不养老人不光是不孝顺,还是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孝老爱亲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这场乡村里的审判,不仅为两位老人撑起了晚年的晴天,也让法治和孝道在村民心中深深扎根。

【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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