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净化营商环境 捍卫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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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净化营商环境 捍卫食品安全

2026-01-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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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精”能不能当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等卖?我看刑!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贵等7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宣判,主犯最高获刑15年!

基本案情

经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贵、张某暖、应某荣、陈某浩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广东、福建等地食品公司采购含乳基料粉及植脂末,在其经营的商贸部微信群组以及网络销售平台上冒充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等进行宣传、销售,同时将其定制、购买的大量印有“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等虚假信息的小包装袋、广告布搭配销售给被告人颜某英、白某磊等一百余名下家。被告人颜某英、白某磊等人在家中、车上等地使用上家配售或自行购买的小包装袋对整件含乳基料粉、植脂末进行分装,后来到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地的街道、市场、展销会等摆摊设点,冒充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等进行销售,消费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群。经查证,李某贵等批发商销售假冒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的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被告人颜某英、白某磊等零售商销售假冒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的金额共计4600余万元。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被告人李某贵等75名被告人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明知含乳基料粉、植脂末不是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仍批量购进,并定制、配售印制有虚假信息小包装袋,对整件含乳基料粉、植脂末进行分装,冒充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进行宣传、销售,累计销售数额均达5万元以上,对其均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惩处。

审判结果

旺苍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李某贵等十名批发商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易某军、白某磊等其他经销商及公司业务员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并处75名被告人5000元至95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退赃退赔3400余万元。

现实意义

本案中,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罔顾食品安全法规与市场经营准则,用食品添加剂冒充驼奶粉、羊奶粉、椰子粉等,还虚假宣称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隐患,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生态。

本案依法宣判,对用“奶精”冒充奶粉销售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更向食品行业从业者释放了“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同时本案亦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贪小便宜常受骗”,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自觉远离劣质可疑食品。

司法机关对本案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保障民生底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也充分践行了“食品安全无小事”的司法理念。

(供稿:旺苍县人民法院李娜)

【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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