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25年“群腐”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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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25年“群腐”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2026-01-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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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通过靶向发力、多维施策,聚焦民生关切的校园餐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水电气收费、养老服务等领域,以“春雷”“铁拳”专项行动为抓手查办各类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执法震慑,为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集中整治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艾灸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16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艾灸生活馆开展经营活动时,宣称其销售的“藏秘灸垫”“蜂胶”可治疗各种疾病,疑似诱导老年人购买。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起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签到听课,免费领鸡蛋、面条”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场体验,随后以播放视频、口头宣讲等形式,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改善睡眠、缓解关节疼痛”等功效。同时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藏秘灸垫”实为工业产品,“蜂胶”为保健食品,两者均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宣传作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事实。2025年8月18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毛肚加工经营部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25年3月6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毛肚加工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原料库内部分毛肚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该批毛肚是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购进了3袋毛肚(每袋20公斤),用于其作坊加工生产使用。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索取该批次毛肚的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报告,亦未留存推销人员联系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28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销商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5年3月13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售卖的某豆奶粉包装袋存在多余残留生产日期喷码,涉嫌篡改生产日期。执法人员核实后发现,该批豆奶粉供货商为嘉陵区某商贸公司。随后,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供货商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查获问题豆奶粉、喷码机、香蕉水等涉案物品。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回收临近保质期、过期的豆奶粉,使用香蕉水擦拭去除原生产日期后,重新喷印生产日期等信息,再销往各乡镇食品经营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2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及工具,并处罚款7万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29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有标注“散五常大米”的散装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查,“五常大米”是黑龙江省五常市特产的大米,也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为“五常市大米协会”。当事人为了提升销量,将购进于河北思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欢喜福®五常稻花香”大米拆除外包装后,以“五常大米”名义散装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9日,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12月25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加油站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涉嫌篡改加油机计控主板程序,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经查,当事人为牟取非法收益,通过他人篡改该加油站3台加油机4块主板的计量程序,自2024年8月25日起,当事人于每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启用作弊程序。经加油机生产厂家鉴定,涉事4块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均非原厂程序,与设备出厂状态及型式批准报告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30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4块加油机计控主板,并处罚没款合计11.1万元。(供稿方: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桢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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