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交警曝光四起典型事故:醉驾逆行、强行超车、分心驾驶等行为成“马路杀手”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高速交警曝光四起典型事故:醉驾逆行、强行超车、分心驾驶等行为成“马路杀手”

2025-12-24 17:04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高速公路有车流量大、速度快的特点,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惨痛的交通事故,轻则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曝光四起2025年的典型事故案例,呼吁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各类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一:【深夜醉酒驾车高速上逆行,发生事故害人害己】

2025年1月20日凌晨3时12分许,驾驶员甘某驾驶小型轿车从S66隆汉高速公路峨边收费站上站往峨眉山市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龙池服务区路段时,突然在高速上掉头逆行,3时42分许,甘某驾驶的车辆在S66隆汉高速公路213公里加200米路段与正常从汉源至峨眉方向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例二:【高速上“刀片超车”失败,被大货车顶行150米】

2025年2月26日,胡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GXXXX小型汽车,在G93(成渝环线高速)乐山往宜宾方向783.2km路段,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与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因观察不力追尾故障货车,造成车毁人亡】

2025年9月13日,王某驾驶川ZYxxx6轻型仓栅式货车由眉山前往成都,途经G0512成乐高速公路。12时47分许,行驶至G0512成乐高速公路56公里950米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因故障停于第四车道内的川A1xxxU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两车及所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因观察不力,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未及时采取减速和避让措施,导致所驾驶车辆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碰撞,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李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且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继续行驶,未及时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停放,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四:【分心驾驶撞上故障货车,教训惨痛】

2025年12月9日18时36分许,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JXXX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汉源往峨眉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66隆汉高速公路240公里500米时,与前方因故障停放在车道内的川W2XXXW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首尾碰撞,造成两车辆受损、两车所载货物受损、川W2XXXW号车驾驶员巴足XX受伤、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罗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的行为,未注意前方道路状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巴足某某在高速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在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川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封闭道路,禁止逆行、倒车、掉头等行为!驾车时请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驾驶!时刻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变道超车之前提前观察预判,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超车距离,切勿强行变道超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希望广大驾驶员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美好的抵达!(供稿: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责任编辑:杨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