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落地 全民参与筑牢安全防线
“群策群力防风险,有奖报告护平安。”宜宾地处川南丘陵山地,地形地貌复杂,汛期降雨集中,水利险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多面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自然灾害防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筑牢安全防线,近期,宜宾市正式印发实施《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秉持“安全隐患人人查”的理念,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实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界定“清”:全方位覆盖自然灾害风险
据了解,为让群众清楚“报什么”,该《制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确保各项条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报告范围上,明确奖励涵盖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水利险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同时将紧急避险行为纳入奖励范畴,确保报告范围全面、界定清晰,无遗漏盲区。
报告路径“通”:多渠道打通便民报告通道
知晓“报什么”,更要方便“怎么报”。《制度》着力打造“报告路径‘通’”的便捷体系,充分发挥12345、12350、12119等热线平台作用,畅通多元报告渠道,让群众反馈便捷直达。
“众人拾柴火焰高”,无论是田间地头发现的山体滑坡苗头,还是道路桥涵出现的损毁险情,亦或是城市街区观察到的内涝风险,群众只需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线索便会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快速交由各县(区)查办核实,并推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办理。在此过程中,市防减救办与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高效畅通。
核办监管“实”:高效率闭环管理确保实效
渠道畅通了,处置和奖励也要跟上。《制度》突出“核办监管‘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部门“首办责任制”,对核查属实的风险隐患线索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处置措施与避险方案,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同时明确奖励标准,对首次报告人给予500元/处奖励,成功避免人员伤亡事件的,个人奖励1万—6万元、单位奖励3万—10万元。
奖励遵循“市级指导、县(区)为主、适当奖励”“一案一奖励”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先报告人可获一次性奖励,实名报告与匿名报告均有规范的核实和奖励流程,确保奖励公开透明、合规有序。
据悉,《制度》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报告奖励工作,涵盖河流堤防、水利工程、道路桥涵隧洞等多个领域。对于可能对国家铁路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按照铁路部门《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办法》等规定执行。该《制度》的落地实施,是宜宾市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有奖报告”的方式,激活全民参与,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从“受益者”变为“守护者”,为筑牢全市自然灾害防范化解的人民防线注入了强大动力。
下一步,宜宾市将持续做好《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参与进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防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宾提供坚实保障。(供稿方: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王昕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