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就《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
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充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并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媒体提问;应邀出席发布会的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等内容,回答媒体提问。
鲜建鑫介绍说,近年来,南充市致力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解决文明创建中的问题。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条例》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鲜建鑫介绍,《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共10条,重点聚焦“鼓励和倡导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明确细化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和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7大领域行为规范。例如:针对手机外放音量过大影响他人、驾驶机动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亟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重点规范。对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作出鼓励性规定。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共19条,重点明确“怎样来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建立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场所管理等单位的促进保障义务,建立文明劝导、举报投诉机制、激励措施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鲜建鑫向媒体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
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条例》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公共组织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文明行为示范、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倡导、鼓励公民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合力。
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系。《条例》对个人维护城乡社区和谐、遵守村规民约和配合村(居)委会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城乡文明行为促进共建共治工作局面。
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的滋养作用。《条例》将南充市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核心内容,规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以文明行为传承优秀文化,又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明素养,将进一步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风尚。
鲜建鑫表示,下一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立规矩”转向“见实效”,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并希望媒体朋友广泛宣传,推动各界共同参与,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让文明成为南充的靓丽风景!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就《条例》立法目的、以及将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回答了媒体提问。
翟绍军表示,《条例》立法目的主要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南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这些立法目的的达成,将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在推动城市发展发面,《条例》的有效实施将显著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友善、宜居的城市形象。这不仅能增强市民自豪感和归属感,也能提升南充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吸引更多人才、资本和游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涵养市民素养方面,《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民逐步养成文明习惯,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提升市民的整体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在完善城市治理格局方面,通过构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回答媒体提问。
鲜建鑫表示,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从宣传发动、强化落实、加强督导三个方面,推动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广泛宣传发动,筑牢思想共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宣传媒介,宣传和解读《条例》,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商户、进网络“七进”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也将持续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文明意识。
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实践转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按照《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协同推进机制,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多部门,聚焦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出行、乡风文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劝导行动。同时,将《条例》要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要求中,提升各类责任主体的参与度。
加强指导督促,健全长效机制。下一步,将制定《条例》落实操作指引,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精准业务指导,推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纳入文明实践活动清单。同时,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动态优化落实措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格局。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回答媒体提问。
苟亿良表示,作为规范文明行为领域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南充市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倡导美德与公益行为、规范公共领域行为、引领健康生活方式等维度,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导向与准则,将抽象的文明理念转化为具体可遵循的法律规范,填补了南充市文明行为规范领域缺乏专门地方性法规的法律空白。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南充市第一部促进型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把准立法定位,坚持践行法治与德治同向发力的原则,针对公民,重点以激励、倡导、示范等方式,持续引导公民提升文明素养;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以完善文明行为促进机制、细化文明行为保障措施,强化不文明行为治理,标本兼治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智慧结晶。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为民立法,地方立法专班在全面梳理网络问卷、基层立法联系点问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次研究吸收有关各方意见建议,并有效转化为条例内容。因此,条例是一部广泛倾听民意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有效汇聚民智的地方性法规,为下一步条例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就针对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不流于形式回答媒体提问。
构建“文化浸润+载体创新”传播机制。深挖南充本地农耕文化、红色文化与家风家训资源,将《条例》内容融入村史馆、文化墙建设,通过“院坝微宣讲+方言文艺汇演”等接地气形式常态化解读。通过搭建“文明新风加油站”,依托传统节日活动等场景,嵌入知识竞答、文明承诺等互动环节,让文明规范在生活化场景中入脑入心。
健全“村规民约+自治组织”约束机制。引导各村(社)结合实际,将《条例》中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村规民约,明确红白喜事礼金标准、宴席规模等具体规范。强化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作用,通过村民议事、民主协商等方式推动规范落地,形成“自我制定、自我遵守、自我监督”的自治闭环。
完善“积分激励+价值转化”联动机制。推行“文明积分”制度,将践行《条例》的行为量化为积分,将积分与“星级文明户”评选、创业扶持、就学就医等挂钩,让文明行为带来实际收益,激发群众践行条例的内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