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四举措进一步加强校园商超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更加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在校合法权益,屏山县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规范化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全县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校园食品和用品质量安全。
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学校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商超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园商超商品质量、价格等检查,保障广大师生的在校合法权益。
规范设置标准,加强流程管控。一是严控设置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二是依法依规经营。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三是严格经营方式。校园商超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学校必须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售卖清单。学校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校园商超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商品质量合格,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三是规范经营管理。校园商超场所必须符合要求。售卖食品和非食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严禁混放。四是严管商品售价。校园商超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
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者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商超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理财及节约意识教育,全面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商超交易活动、安全管理、廉政纪律、应急处置等监督指导。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供稿方:屏山县市场监管局刘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