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开封镇:农药致玉米减产起纠纷 多方联动化解矛盾保权益
8月27日下午,剑阁县开封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因农药使用引发的药害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保障了农户合法权益,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严成祥是开封镇龙桥村的种植户,今年春季在自家15亩农田里种植了玉米。严成祥防治草害于7月5日打电话给农资经销商王天伦,王天伦根据其描述,提供了两款除草药,并告知使用方法。然而,农户按照指导喷洒除草药几天后,玉米植株出现叶片发黄、枯萎等异常现象,造成大面积减产。农户认为是农资经销商推荐的除草药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使用指导有误,导致药害发生,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经销商则坚称所售农药质量合格,是农户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农户将农资经销商投诉至12345平台、当地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所。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考虑到此类纠纷对农户生产生活影响较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农药购买凭证、农药包装、农作物受损照片等。同时,由农业高级农艺师罗军对药害原因进行分析鉴定。经专家鉴定,此次药害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农资经销商推荐的一款农药在使用时间上过早,剂量上偏高;农户在喷洒农药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了玉米受损。
在明确责任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农户坚持要求经销商全额赔偿损失,经销商则只愿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经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农资经销商作为专业销售者,有义务为农户提供准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在推荐农药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使用安全;而农户作为农药使用者,也有责任按照正确方法和剂量使用农药,做到合理使用农药义务。
经过沟通协调,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资经销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农户明年免费提供“同玉609”玉米种15袋(1公斤/袋)及现金补偿,合计人民币壹仟元整;农户自行承担农作物的损失。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农户的实际困难,也为农资经销商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科学准确的用药指导。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与经销商或相关部门沟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赵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