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拖欠货款不还 司法拘留15日
近日,一被执行人因拖欠货款未还,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2024年3月,经营水果店的赵某因拖欠货款被债主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起支付货款285.5万元,判决生效后,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赵某履行债务,但赵某却以没钱为由一直不予履行。于6月20日凌晨5时,执行干警来到了赵某的水果店门前守候,将赵某逮了个正着,然后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赵某履行付款义务:“赵某,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你有义务履行,现在要求你按判决支付拖欠的货款。”“我没钱。”“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现对你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随后,执行干警将赵某押送拘留所予以了拘留。(供稿方: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