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四川德阳公布两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月11日,德阳市发布两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一)
2025年3月26日,一热心群众向什邡市应急管理局电话举报什邡市南泉镇某化工企业成品库房内对二氢钾进行分装,且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
什邡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查处。经调查确认,举报事项属实,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按照《德阳市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该名热心群众的举报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并发放奖励金1500元。
此案例彰显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重要性。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还能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二)
2025年1月3日,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原齐天镇有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按相关程序,绵竹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朱某(个人)将烟花爆竹存放于原齐天镇综合市场背后其民宅内进行销售,但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朱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23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绵竹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2项“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绵竹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奖励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