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法院:因小失大 辱骂执行干警 道歉又罚款
“法官,我的鲁莽和处事不周让你受了委屈,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辱骂法官的严重性,诚恳向你道歉……”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在电话中辱骂执行干警,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后,发来了长长的道歉信。
案情回顾
在陈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陈某支付拖欠借款2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陈某向南充市西充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与王某沟通,耐心劝说,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王某在支付借款2500元后,对支付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的问题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执行干警多次进行释法答疑,王某不仅不配合,反而在一次电话沟通中情绪失控,对执行干警使用诸多侮辱性言辞进行辱骂。
“被执行人王某,法院依法办案,请注意一下你的态度和言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得知事情原委后,王某仍在电话中破口大骂,脏话频出,多次警告无果。
对此,执行干警立即固定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执行干警的严厉警告,王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示深深懊悔,通过手机短信,发来道歉信真诚地认错悔错,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当即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既是法律的践行者,也是司法权威的守护者,在办案中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执行过程中,任何辱骂、威胁法院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不仅是对其人格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任何试图亵渎法律威严、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对司法判决或执行工作存在异议时,请务必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方法表达诉求,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供稿方:西充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