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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县出台十五条政策应对疫情 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2-10 20:09:35    编辑:田佳平


  为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平稳运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成都市新津县出台应对疫情惠企政策15条,从生产保障、减负解困、金融财税、稳岗就业、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在生产保障方面,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工业企业,其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在获得市级给予50%不高于200万元的补贴基础上,县级再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贴。对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在获得省、市设备投资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设备投资总额。
 
  在减负解困方面,为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同时,减轻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在金融财税方面,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县内中小企业存量贷款的续贷或展期,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科创贷”“园保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防控防护产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在稳岗就业方面,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在获得市级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的补助。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陈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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