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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20万很温暖!蓬溪法院善意执行暖人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27 14:19:34    编辑:周姿彤


  “谢谢您啊,唐法官,多亏您的帮助,帮我及时收回了这么多钱,没有因为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而耽搁。我相信李某他会信守承诺,在明年的这个时候偿还我全部借款。疫情当前,法官您要保重身体啊!”3月16日,申请人张某打来电话,表达了他对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诚挚的感谢。

  2019年10月30日,蓬溪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46万元及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11月4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019年11月10日偿还第一期58万元,2020年1月15日偿还第二期390万元及利息。李某按协议已偿还了58万元,眼看第二期39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时间已临近,被执行人缺乏资金,不能及时按照协议偿还,将要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损失,李某非常着急。

  这时,有人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在诉前保全中被冻结的3%凉山州某教育公司股份(总共冻结股份11%),李某找到法院希望可以解除冻结。但是申请人张某担心如果解除股权冻结,而李某又不能如约偿还借款,自己将失去对股权的优先处置权,不利于权益的保障,十分为难。

  法官了解双方想法后,立即组织协调,执行法官唐权向双方释明: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考虑,被冻结的股权转让融资能及时实现申请人的权益,也能让被执行人获得流动资金,推动其产业发展,转让后立即冻结剩余股权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又不会对被执行人个人及其公司运营产生较大影响,且被执行人之前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偿还了第一期借款58万元,不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

  最终双方达成了“先解除股权冻结,在股权转让3%后立即冻结剩余8%股权,股权转让款需一年内支付完毕并优先偿还张某,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再解除剩余股权冻结”的一致意见。

  2020年1月16日,在春节来临之际,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股权分割解冻、督促股权部分转让和再次对其未转让的剩余8%股权予以冻结。1月20日,申请人张某发来信息,表示已收到被执行人因股权转让后支付的案款220万元!
 


 

  将善意文明融入执行中,让强制执行变得有了温度。在疫情当前的特殊时期,因一句“谢谢”,一句“保重”而满心温暖。天灾无情人有情,执行法官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牢记心中,让强制执行永葆温暖。

  法官说法: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该《意见》的实质在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上,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推进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意见》第二条第六款明确指出:“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许洪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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