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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后经济发展:税收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0-03-20 10:39:53    编辑:李光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为此,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轮疫情流行高峰已过,税收如何在疫情过后,进一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推动作用,笔者谈几点想法。
 

  启动企业所得税法修订。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通过全国人大审议,至今实行10余年,经过了2017年和2018年2次修改,但未涉及税率调整事宜。考虑到疫情后企业恢复生产的客观需要,以及全球范围内减税带来的国际竞争,应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
 

  推进社会保险费“费改税”。国家针对此次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可谓直接减除企业“痛点”。疫情期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为推进社保费“费改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社保费“费改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保费收入有明显的再分配性质,且为强制缴纳,符合税收特性,实质上可视作一种税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社会保障税,而非社会保险费,且社保税税率普遍不高,一般不超过10%。因此,建议加快推进社保费“费改税”,并适当降低社保税率。
 

  加大对疫苗研发的税收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从经济学角度考量,使用疫苗无疑是高效率、低成本,且基本不影响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最优解。在这方面,税收同样可以有所作为,建议加大对疫苗研发的税收支持,提高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充分发挥税收引导作用,助力科研攻关。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一些地区尤其是处在疫情中心的湖北,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受到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疫情过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预计面临一个较长的经济恢复期。在此期间,建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特别是湖北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甚至免税政策,助其渡过难关。(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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