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税务 > 税务要闻 > 正文


税务部门战“疫”要彰显法治精神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0-03-17 09:41:44    编辑:李光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更需凸显法治的力量。疫情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迅速提出“四力”要求,确保税务部门各项战“疫”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当前,我国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在防疫需求和办税需求、保障大局安全和保护纳税人权益之间实现基本平衡,这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各地税务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是现代税收治理水平在应对风险上的集中展现。
 

  我国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在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权力,宪法修正案,一般性应急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级应急预案等都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进行了规范。税务部门虽然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的权责主体,但依然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承担者和重要角色之一。笔者认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征纳关系面临的考验贯穿于四个关键方面:数据的收集与整合、危机的预防与控制、信息的公开与沟通、后果的协调与化解。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整合
 

  应将大数据治理理念嵌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方方面面。加强数据思维的构建,围绕重大突发事件的海量数据,挖掘数据价值,提取有效信息,为税务机关加强危机防控和开展涉税服务提供应对方案。数据不仅包含税务机关内部数据,更包含企业因危机产生的数据和信息。数据提炼不单单是整理罗列,而是要通过数据平台形成因果关系甚至相关关系的分析。重大突发事件下数据驱动还应着眼于实现政府部门间整合运作,呈现网络式防控运行样态。
 

  重视危机的预防与控制
 

  国外应急实践证明,在预防阶段每投入一美分,能够减少一美元的救援投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和随机性决定了其应对并不能单纯依赖预防措施或应急措施。预防性措施的作用在于,突发事件来临时这些措施因提前设定得以第一时间运行,可以给予行政部门更多的缓冲时间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增强自身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信心。因而对于处于疫情防控中心阵地的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并提高执行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实现如“网上办”“非接触式”等成本小,但不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办税服务方式,合理保障疫情下纳税人的正常办税需求。
 

  危机的控制在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损失或影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企业既是疫情的受害者,也是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既定对象,双重压力下,税务部门一方面应给予其“紧急避险”的权利。在我国民事和刑事法律体系里均有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虽然行政法律法规没有对此进行明确,但是税务总局在第一时间实践了该法律概念,如延期缴纳税款、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等,极大地保障了企业的生存经营权利。但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要依法依规履行税收职能,既要不折不扣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也要严格防范执法风险,防止因疫情放任税收违法或行政不作为,尤其要坚决依法查处特殊时期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
 

  保持信息的公开与沟通
 

  紧急状态下行政信息需更加公开、透明,因为这与公民权益直接相关,行政机关的信心和形象也体现在信息公开中。笔者认为,在紧急状态发生之际,信息公开就是最好的平衡器,税务机关应善加利用。例如主动及时地发布政策、公开办税服务举措,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切不可以防疫为由影响纳税人正当权利的行使等。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主动参加了杭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市民发布了政策层面、服务和管理层面的各项举措和数据,非常清晰透明,为杭州市企业的复工复产增强了底气和信心。
 

  善做后果的协调与化解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进行反思总结。而经过前几个阶段的数据积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详尽的受灾企业数据资料,可以将这些信息汇总整理,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具体情况、迫切程度等问题分类展示,以便税务机关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助力复产复工计划,进而实事求是地做好“后疫情期”的税源分析和组织收入工作。
 

  眼下,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向好态势不断拓展,全面复工复产的进程逐渐加快,国务院、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提高政策精准落实能力,提升大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积极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继续遵循税务总局提出的“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的要求,保障企业的防疫复工秩序。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办税需求,税务总局梳理了185个可在网上办理事项,税务部门应提前分析研判,加强涉税宣传辅导和电子平台的维护,做好预约办税,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再深化。(徐迪佳 雷喻晴)

‖ 推荐专题

微信扫码
网页右上角按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