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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防线上的税务蓝||成都税务:2月申报期延长 发票寄递暂时免费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2-02 19:45:36    编辑:李光超


  2月3日,成都各类市场主体将陆续开工。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消息,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便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安排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从税收方面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成都市税务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多项硬措施好办法。
 

  延长2月申报期至2月24日
 

  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成都市税务局于1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全市税务系统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22个区(市)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知要求,成都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了全市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市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全市税务部门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3月31前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
 

  成都市税务部门将全力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实现绝大多数事项“全程网上办”。提倡遵循“非必须、不进厅”的原则,纳税人和缴费人可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成都税务号等网络途径办理税费业务,或邮寄等“非接触式”资料送达途径,减少现场办税(费)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税务部门还与邮政部门联合决定,在2020年3月31日前对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免收邮寄费用。
 

  此外,企业(个人)有特殊业务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成都税务号预约办税渠道提前预约。成都市税务局将通过办税服务厅数字监控平台,实时展现各办税服务厅服务资源和纳税人流量,科学合理控制各时段人流量,对服务窗口实行间隔开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保持大厅空气流通,减少人员聚集,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的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环境。
 

  对疫情进口物资实施免税政策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对此,成都市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
 

  成都市税务局局长张津表示,成都市税务部门将依法着力支持公益捐赠,为企业和个人辅导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其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市税务系统针对疫情防控企业涉税业务一律依法“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所需发票按A级纳税人供应,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曹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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